温州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时间:2024-02-26 21:42:54
温州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温州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一)劳动年龄段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统筹地户籍城乡灵活就业人员。

  (二)统筹地无雇工的劳动年龄段内个体工商户。

  (三)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实际缴费满10年,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非统筹地户籍人员。

  (四)统筹地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其他人员。

  注意事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且未申报中断缴费的,视为同意延缴至满15年

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个人申请登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受理机构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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