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应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自继续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
3、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天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12345
【表格下载】
《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 / 样本
《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 / 样本
《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 / 样本
《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劳动者)》纸质版 / 样本
《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纸质版 / 样本
小编提醒:
➤回复【失业登记】,可查看失业登记办理入口、办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