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致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一封信

时间:2024-02-26 21:45:53
洛阳交警致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一封信

致广大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车主的一封信

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洛阳,也变得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宜居,我们的幸福感也越来越强!在人来车往的道路上,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已成为许多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行驶过程中造成了很多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不应有的极大损失,也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各类投诉、社会反响很大,要求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呼声不断高涨。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洛阳交警提示您: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办理牌证,不能合法上路行驶。

二、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造成生命伤亡和财产损失,且部分三轮、四轮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电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加装雨棚等改变车辆外形、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法,凡是存在加装违法装置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

四、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三轮电动车必须持有D类驾驶证,驾驶低速四轮电动车必须持有C3以上驾驶证,凡是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处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请您及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遵守法规、文明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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