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时间:2024-02-26 21:48:34
中山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中山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尚未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

中山现行的“商转公”贷款条件如下:

(1)须经过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

(2)申请人符合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3)申请人需为原商业贷款放款时的借款人,不能增加。

《中山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条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