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取得本区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重复参保,确保全员参保。
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 25 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