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祁东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特困人员、1-4级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需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或县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均以我县认定的对象为准)。
2、对城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个人只需缴纳175元。剩余的175元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从相关资金中给予资助。
对身份重复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搞重复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 2023 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