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指南

时间:2024-02-26 22:00:33
重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指南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扣除对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注: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三、扣除材料

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信息报告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四、扣除的计算时间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五、其他信息

1.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2.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3月29日起,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

《重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扣除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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